案由: 立博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给予研发补助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五次
领衔人: 叶琳琳
附议人:
承办单位: 区科技局
协办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叶琳琳代表: 您提出的《立博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给予研发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改进我区科技服务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立博体育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1. 建议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标准。现执行的高企认定政策依据是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其中,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以上两个指标分别按档次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该管理办法目前已执行十年,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25年启动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机制及修订《办法》,我们也会将相关意见向上级反映。 2. 建议调整企业研发费补助的发放标准。2025年新政我们做出重大调整,旨在激励企业研发攻关,对科技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一是改变研发费补助的方式方法。改普惠制研发投入补助调整为普惠制与竞争制并存。二是提升研发费补助金额。从存量角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从增量角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三是调整统计口径。规上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在余杭区参加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数为准,其他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在余杭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为准。 3. 建议降低对企业报表检查的频次。行政执法局将开展联合检查。在全区年度执法监管计划的统领下,强化部门间协同,分析研判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检查任务,按照“低频就高频”原则,一次入企完成多维度检查,高效实施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现部门与企业双减负,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根据该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举一反三”有关举措及事例。 1.做好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加大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今年累计举办企业培育活动30余场,参加2100家次。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科技型初创企业“铺天盖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天接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金字塔式”企业梯队,为承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打好市场侧基础。 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区内各创新主体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聚焦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实施区级技术攻关专项,引导和支持区内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新领域新赛道形成优势。用好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券等工具,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3.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强“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梯队建设。按产业领域、研发投入、攻关方向等分类筛选出一批头部引领的、符合未来产业导向的企业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和“平台研发”交流互动,实现科创平台与企业“双螺旋”科研组织架构深度融合。优化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针对头部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服务,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专项服务。 4.提升涉企检查计划性和规范性。一是统筹检查计划。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执法扰企问题,我们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统”部门,2025年拓展至推动29家区直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全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计划公示率已实现100%。另一方面“统”事项,针对同一时期、同类对象,遵循“能合则合、应并尽并”原则,合并事项从去年的4项增加至70项。二是规范检查流程。完善“入企预告-亮码亮证-结果告知-闭环整改-查后评价”的检查流程,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推进检查活动线上留痕,倒逼减少随意检查、临时检查,今年入企检查亮码率99%以上。 感谢您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