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体育

图片

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00:00

             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现就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Y3301100000016032002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本项目主要针对于瓶窑镇第二中学空气治理服务,包含房屋建筑内的所有软装、硬装(顶、地、墙及饰面板等)设备、家具等治理需达到相关空气合格标准,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总建筑面积约82442.7平方米,治理面积约39568平方米,每平方米治理价格不超过12元,预算金额为49万元。

窗体底端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立博体育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窗体顶端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716日至202571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

联系电话:13606705037

2、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573010时00分00秒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市民之家北6楼(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2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2573010时00分00秒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市民之家北6楼(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2号开标室

十、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对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依法提出质疑、投诉。但如果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合法,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投诉的资格。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

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十一、窗体顶端

十一、联系方式:

窗体顶端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8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罗工  0571-8623588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     

项目联系人姓名:戚彬,电话:13606705037

 

2025年7月15日


公告.pdf
瓶窑镇第二中学项目空气治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zip

无障碍阅读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