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使用,优化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品质,根据《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24〕1号)

2.《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经办和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试行)》(杭退管服〔2024〕4号 )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退休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

杭州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余杭定居人员。

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主要内容

明确服务关怀经费、健康体检经费、自管小组文体活动经费、节日慰问费的支出范围及标准;明确资金安排、资金适用、资金结算等事项;明确资金监督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退休人员出现死亡等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形,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在地村社,经核实后次月起停止社会化管理服务,不再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

(二)未按规定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原因,被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暂停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

(三)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移交余杭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原渠道保障经费,不列入我区专项资金保障对象。

六、关键词解释

(一)服务关怀经费。统筹用于退管公共服务、自管小组建设和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等慰问关怀。

(二)自管小组文体活动经费。统筹用于镇街、村社组织的自管小组文体活动。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晓珺、张肖恒

联系方式:0571-895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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