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落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我区农业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共同富裕,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


为高水平推进余杭乡村全面振兴,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生产性科研试验与应用示范,提高我区农业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立博体育印发农业科技协作与创新攻关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余杭区域范围内具备承担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申报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及规模生产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协作与创新攻关。

2.项目申报内容:以省、市、区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依据,以绿色增产、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为导向,每年制定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内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

3.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试验研究类项目可根据进展情况申请结转延期一年。

4.项目投资额:须在经批准的项目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8万元(含)以上。

5.技术依托:项目实施单位须有1名区级产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指导专家,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指导。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由镇街推荐意向单位,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审核与立项。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项目先进性、可行性及示范推广需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3.项目管理。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根据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所在镇街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以确保实施质量;区级项目指导专家要做好对项目实施的全程技术指导。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因素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请示,审批同意后,实施单位方可调整相应建设内容。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验收以立项文件为依据,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奖补资金。

4.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审核、安全使用。

三、扶持政策

扶持标准:对总投入8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以及新品种、农资、技术培训、成果汇编和必要的用工等,其中项目必要的用工劳务和技术服务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立博体育印发<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78号)同时废止。2024年立项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参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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