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62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拟予登记权利人

权利面积

土地/房屋

权利类型

土地所有者

1

杭州余杭友谊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5-6 1

3983.6/4565.15

平方米

批准拨用/自建房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友谊社区农民集体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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