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孟毅,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环秀府29幢3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95686号。
权利人:金海青、陈海燕,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未来公寓3-9室,原产权证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54641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