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琪(33010419******3525):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因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立案通知书》,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杭余综执立通字〔2025〕第00034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通知书内容如下:

杨琪:

你于2025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栖溪名园4-1-***室,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8日决定立案调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俞卫国     

联系电话:0571-89517123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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