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律师进村(社区)”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全区223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我区一直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正高质量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矛盾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及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正实施的立博体育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对村(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立博体育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2.《司法部立博体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
3.《杭州市司法局立博体育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司【2024】75号)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区司法局指派、财政经费补贴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主要内容
《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余司【2025】1号)共有九部分。即适用范围、任职条件、选聘与调整、工作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程序、考核补贴发放 、附则。
(一)适用范围:对由区司法局指派、财政经费补贴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
(二)任职条件:在余杭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且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与调整:区司法局结合村(社区)的需求反馈,在法律服务单位选送的推荐名录中指派。年度服务周期内年中调整的,由法律顾问或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由镇(街道)初审,报区司法局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工作管理:村(居)做好日常工作对接,镇(街)负责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初评,法律服务单位做好执业管理,区司法局负责统筹全区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工作。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值班咨询、纠纷调处、普法宣传、助力基层治理等。
(六)考核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内容包括基础考核、质效考核两部分。
(七)考核时间及程序:考核期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评价按照村(社区)建议、司法所月度抽访、所属镇(街道)初评、司法局终评的考核程序进行。
(八)考核补贴发放:考核结果与年度补贴挂钩,如有扣分,按照比例扣减相应补贴。
(九)附则:包含《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奖代补”考核评分标准》《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月度抽访表》和《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以奖代补”考核汇总表》。
四、关键词解释
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是指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贴发放标准
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发放标准,由原先的8000元/年提升至12000元/年。补贴资金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各承担50%,改成市、区、镇乡(街道)财政各承担50%、25%、25%。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频次
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原先每月至少一次到村(社区)坐班,改成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四个镇每半个月前往村(社区)值班半天,其余镇街每周到村(社区)值班半天。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任职条件
明确规定了原则上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1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自聘律师除外)。
(四)考核体系更改
基础考核以外,增加了质效考核。
六、注意事项
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补贴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测算,考核共计100分。考核分值低于60分或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原则上将不再担任下一年度的村(社区)法律顾问。
七、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的考核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余司【2016】16号)文件同步废止。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解读人:洪园园
联系方式:0571-89516072